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百年历史的老供水企业,日供水能力居全国同行第三位,在近几年的生产运行中,即在供水发展、管网设计、管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就这几个方面问题谈谈自己的初步想法。
1 对放开“抄收到户以15层为界”现行规定的探索
武汉市供水实行抄收到户是根据1998年9月23日国家计委、建设部价格[1998]181号文印发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根据条件先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同时明确要求对“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这一精神即武汉市建委、物价局1999年对水价调整所要求的意见而开展的一项惠及全市市民的工作。市建委要求从2000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80万户抄收到户工作。至2004年年底,我集团已超额完成市建委所要求的80万户任务,实际完成83万户。随后几年我集团公司继续有计划的对尚未完成抄收到户的住宅实施抄收到户工作。但随后几年由于社会技术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即住宅区的楼房层数由原来普遍不超过10层发展到现在的12层、15层、18层及超高层。由于原实行抄收到户后对后续供水设施管理,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很明确的具体规定,而供水企业为承担社会责任而主动承担了一些维修职能。随后供水企业对已实行抄收到户的房屋屋顶水箱、屋内立管、泵房进行了份外的管理,从而造成供水企业生产成本增大。另一方面,房屋建筑逐步由多层发展到高层或超高层,对其供水要求和消防要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针对当时这种情况,武汉水务集团于2004年对实行抄收到户工作作出了补充要求,即对房屋建筑层数低于15层以下(含15层)的实行抄收到户,对房屋建筑层数超过15层的暂不实行抄收到户。我认为这在当时还是很有必要的。现在社会又发展了六年,现在的房屋建筑层数超过15层的已不在少数,在用户申报用水的过程中要求实行抄收到户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有些小区,多层和高层相互混杂,在设计过程中和今后的管理中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今年的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温总理在其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推行电价、水价阶梯价格制度的要求,而阶梯水价 的推行,其实行用户用水抄收到户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前提条件。另外,国家建设部公布的小康住宅十大标准,其中第六条标准明确提出“水、电、气三表出户”。为此,本人认为根据目前的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对住宅用户在申报用水时应一律实行抄收到户为好,做到一步到位,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抄收到户”。
但在实行这一办法之前,有一点需要补充说明。
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对实行抄收到户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其屋内楼梯间内立管、屋顶水箱、泵房等供水设施的产权均为业主所有,所以上述供水设施理应由业主自行维护管理,供水企业只对其实行抄收到户和表位管理以及对业主维护供水设施的督促管理。
2 对用户采用负压引水罐的可行性和使用前提条件的分析
负压引水罐供水系统是近几年来在二次加压供水系统中逐渐应用的一项新技术,目前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多个水司中得到初步应用。目前,在武汉,阳逻、沌口等供水部门已开展试点运用,武汉水务集团本部尚未开展这项技术的运用。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该项技术的运用尚未出现一些负面报道,这说明该项技术在一些特殊地段的运用还是可行的。
为此,本人认为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区域或地段,可适当采用该项技术或进行试点运用,特别是本集团已接收的某些小区泵站可先行进行试用。
该项技术的特点:
(1)占地面积小,无需建设水池。
(2)运行维护成本较低。
(3)由于该系统为全封闭式,所以避免了二次污染,水质也得到了保障。
(4)降低了漏损,由于该系统为全封闭式,所以无跑、漏现象,每年也无清水池清洗水量。
(5)由于该系统为利用管网现有压力,故节能效果明显。
该项技术的运用条件:
(1)由于该系统无调节能力,故应用时应尽量选择由两路水源供水的区域使用。
(2)该系统的进水管径应该限制,为保证市政管道沿线其他用户的用水量和使用压力,一般情况下,该系统进水管管径不得大于市政水源管径的三分之一。
(3)市政供水管网为间断供水的区域不得使用。
(4)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小于0.16mPa的区域不得使用。
(5)供水保证率要求高的用户不得使用。
(6)消防供水和生活供水共用一套管网的泵站不得使用。
(7)医院、化工企业等特殊行业不宜使用。
(8)应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便于管网水力电算时数据处理以及供水企业相应部门的管理。
3 对城市边缘地区供水,其水表计量方式的拟定
根据武汉市供水规划,城区供水一体化是今后供水企业的发展方向,城区供水一体化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区域性供水集中管理模式,二是区域性集中供水模式。目前,武汉水务集团长供股份公司奓山供水模式即为区域性集中供水模式。目前武汉水务集团的供水范围正逐步扩大,也有向周边地区扩展的趋势,如花山新城、豹解等区域。对这些地区今后如何进行水表计量,我认为这应该进行规范和确定。其初步想法如下:
(1)首先要征求当地政府部门的意见和满足当地政府部门的供水要求。
(2)如采取总表计量收费,一定要有主管部门,最好是当地政府部门承担收费主体,如汉阳奓山,即由奓山当地政府部门统一收费并向供水企业缴费。
(3)对于新开发的城区如花山新城,由于主管部门强烈要求实行抄收到户。经过双方协商,亦可实行抄收到户。
(4)对于边缘地区,特别是一些由开发商开发的新住宅小区,如满足抄收到户条件的,原则上应一律实行抄收到户。
4 对降低管网产销差率的几点建议
由下表可以看出,产销差水量的大小由7个方面所决定。
(1)漏损平衡计量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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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供水总量 |
系统有效供水量 |
售水量 |
有收入有计量售水量 |
销
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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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入非计量售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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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漏损量 |
无收入有计量供水量 |
产
销
差
水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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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入非计量供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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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漏损量 |
账面漏损量 |
非法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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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误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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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漏损量 |
输配水管漏失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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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及清水池等发生的漏水、溢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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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用户水表的给水管漏水量 |
(2)降低产销差率的一般途径:
A.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
如供水管网漏失监测系统。
B.加强管网维护和探漏工作。
C.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管道更新改造。
按照建设部规定对DN≥75的管道,每年应安排管道总长度的1%进行改造;对DN≤50的支管,每年应安排管道总长度的2%进行改造。
D.加强管理,狠抓2个环节,一是人的管理,二是水表的管理。
(3)几点建议:
A.重点抓住“水表”这个关键点,强化营销管理。
大同水司是一个年产20万吨/日的中小型水司,他们用4年时间,将全城区15年以上的配水管网全部改造完毕,但产销差率却不降反升,个别地区甚至达到34%。后来他们通过分析认为应将注意力锁定在营销管理这个问题上,最后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特别是狠抓管理和水表工作这二个环节,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
其具体做法如下:
A.统一思想,规范行为。
各级领导坚决执行“五不准”规定。一是对因拖欠水费而被停水的用户不准说情;二是对用户不按规程办理相关业务和不合理的要求不准说情;三是对举报窃水行为的职工或用户不准泄密;四是对违章职工的处理不准说情;五是对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准参予。
B.调整、充实营销队伍,强化营销管理。
根据实际工作量调整营销小组,适当提高营销小组数量,增加复查人员数量;
改变复查方式:由原来的按线路分组查改为按区域包片查。
成立查表督察组。
C.重拳出击,斩断窃水黑手。
该公司经过多方协调,成立了由公安局、水务局、自来水公司三方共同组成的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办公室,公布了举报窃水的奖励办法和举报电话。此办法对弘扬正气,打击邪气,提高售水量和水费回收率,降低产销差率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D. 看住水量,把住计量,堵塞漏洞。
①成立计量管理处。
②把住验表关,由检定部门和计量部门共同校验,统一铝封DN25以上规格水表,焊装一次性防盗表盘。
DN15-20表嘴上加装防盗锁卡。
改变过去一个水表一个铝封的模式,同时上三个不同颜色的铝封,三个铝封分属三个不同部门管理。
大口径水表法兰盘两端各安装一条防盗螺丝,加装了防盗钢丝索。
③规范换表程序:采取供水、计量、营业三个部门联合换表的方法,建立起相应监督制约机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用水表。换下的废旧水表由公司计量管理处、财务处、行政处共同核实后统一销毁废旧水表。
④建立水表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杜绝人为管理造成的漏洞。
⑤强化水表复查工作。
各营业处分设复查组,做到一是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二是定户与临时抽查相结合,三是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并且要盯住大用户,不放松小用户,做到不漏户。
具体要求如下:
月用水1千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每月复查两到三次;
月用水5千立方米以上的用户以及洗浴、餐饮用水每5天复查一次。
复查量占查表总数的40%左右,对有疑问的用户采取“跟踪式”复查。
做好水量分析工作。
⑥建章建制,奖优罚劣。
B、由于孔口漏水流速与压力平方成正比,所以在日常管网运行中应加强水压管理。适当降低主管网压力,在小区管网中进行分区分压,适宜地段的小区可采取叠压技术(无负压泵)进行加压。
C、严格执行快速优质修复的管理规定,控制水量损失时间。
D、根据全国其它水司的经验,管龄在20年左右的管道最易漏失。管龄大于20年的管道可能由于运转20年后管道呈现出稳定的状态。所以,旧管道更新改造计划中,应适当优先考虑20年左右的管段。
上述是大同水司的做法和经验,本人认为该方法值得我集团公司学习和借鉴。
5 对筹措管网更新改造资金的设想
“三费合一”这一提法在2001年出现过,当时,为了提高用户申报用水效率和增加透明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由于市相关部门的最终审查未过关而停止。现在我认为这一办法仍然是一个不错的举措。所谓“三费合一”即房屋开发单位在申报用水过程中(特别是住宅小区)一般需交纳三种工程费:一是配水支管工程费;二是加压泵房工程费;三是庭园装表工程费。将三种工程费经过测算合成一个单价,按小区房屋建筑面积收费,即为“三费合一”。当时经测算“三费合一”的标准为30~40元/m2。用户只需根据自己建造的房屋建筑面积交纳费用即可完成用水申报手续,其它事情均由市水务集团负责。市水务集团收取该项费用后要满足用户的水量、水压要求,负责完成工程施工、验收、通水等事项。
有些地段如果配水支管和水压满足用户要求,则配水支管改造和加压泵房新建可缓建。这就为其它地段的管道更新改造积聚了资金,也使管道改造资金得到了周转,但前提是用户交纳了“三费合一”工程费后,水务集团要保证用户的水量、水压要求,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它费用。
这项措施的实施有几个好处:
1、用户申报用水时,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效率。
2、用户申报用水时,供水企业的办事程序和收费具有公开化、透明化。甲方在申报用水前就已知道申报用水该交多少工程费。
3、杜绝了中介组织代办申报用水这一现象。
4、规范了工作人员的行为。
5、为市水务集团配水支管改造资金的周转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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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武汉市水务集团管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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