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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集团关于印发武汉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水集团)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加快推进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的要求,经报湖北省、武汉市物价局批复,我市从2006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新的城市供水价格,同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武水集团同市物价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定,对阶梯式计量水价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范围
  武汉市中心城区武水集团供水范围内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含一户一表的独立私宅居民用水户),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采取总表计量,尚未实施抄表到户的用户,按阶梯水价的第一级梯量水价计量收费。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采用按户月用水量或按人均月用水量两种收费方式。
  2、水费计算公式如下:
  阶梯水费=第一级水量×第一级梯价+第二级水量×第二级梯价+第三级水量×第三级梯价
  3、城市居民户籍人口小于或等于4人的,按户(简称A类)月用水量计量收费。
  每户每月用水量中小于或等于25 立方米以内的水量,为第一级梯量,按第一级梯价1.10元/立方米计量收费;月用水量中25立方米至33立方米(含本数)的水量,为第二级梯量,按第二级梯价1.65元/立方米计量收费;用水量大于33立方米以上的水量为第三级梯量,按第三级梯价2.20元/立方米计量收费。
  4、城市居民户籍人口大于4人以上(简称B类),则按人均月用水量计量收费。
  每户每月人均月用水量中小于或等于6.25立方米的水量部分,为第一级梯量,按第一级梯价1.10元/立方米计量收费;6.25立方米至8.25立方米(含本数)的水量,为第二级梯量,按第二级梯价1.65元/立方米计量收费;大于8.25立方米的水量为第三级梯量,按第三级梯价2.20元/立方米计量收费。
  三、计收水费方式的确认
  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提供户口本或房屋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或社区证明(其中一种),由辖区供水营业部门确认B类方式计收水费。
  按A类方式计收水费的用户,若用水人口超过4人时,可凭户口本或房屋所在地街道证明或社区证明(其中一种),到辖区供水营业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次月生效。
  老用户申报一户一表改造时,若用水人口超过4人时,可凭户口本或房屋所在地街道证明或社区证明(其中一种),由辖区供水营业部门确认B类方式计收水费。
  用户一处房屋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水表的,按用户该处房屋所有水表月用水总量合并计算。
  按B类方式计收水费的用户,每年12月25日前须重新提供用水人口证明。否则,次年1月起自动转为按A类方式计收水费。
  两月抄一次水表的用户,每户的水量基数按2倍计算。
  计算B类用户梯价水量标准时,结果不是整数的,按“去尾数进一”的方法处理。
  四、营抄工作的处理
  1、武水集团营抄人员应严格按周期定时抄表,用户应积极配合,双方建立信息互动方式。营抄人员因故不能按周期规定时间抄表,但又能在本次补抄的,按上次抄表时间到本次抄表时间日均用水量计算,确定本期用水量,计算阶梯水价。
  2、按规定周期本次因故不能抄见的水表,在下一次规定时间抄表时,按累计时间计算阶梯水价,一并收取。
  3、水表发生故障时,用户应及时向供水部门反映,供水部门要及时组织处理。定期抄表时遇故障水表的,按上次抄见水量计量收费,并及时更换故障表。在两次抄表期间更换故障水表的,下次抄表时,按换表后日均用水量计算本期用水量。
  4、周检表更换后首次抄表,按旧表余量加新表抄见量为当次总量,计算阶梯水价。
  5、预付费(IC卡)水表用户预购水时,按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售水。供水营业部门每6个月上门抄一次表,并计算月平均用水量。超过第一级梯价量以上的部分,另行补收阶梯式差价水费。
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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